关于森林培育工程中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问题,若您在该年度即种植树木之时选择租种,将依照每亩收取1000元作为补偿金。
随着租种年限的增长,我们将逐年根据实际种植收益状况,增设500至800元不等的补偿金。
而对于涉及种植经济果树的果园征用问题,我们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按每亩支付1500至5000元的补偿款。
鉴于果树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补偿额度相对较高。
这两则补偿政策旨在保障您以及公众的合法权益,希望能获得您的理解与支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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