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过程中能聘请辩护人。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有一定独立的诉讼权利,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犯罪嫌疑人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起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除聘请辩护人外,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还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酒驾侦查过程中注意的事项
1、快速完整搜集证据。
(1)在呼气酒精测试后,有达到醉酒驾驶嫌疑的情况下,应当马上进行抽血。如果从查获到抽血时间过长,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发生变化,一般饮酒后1、5小时左右在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峰值,此后递减,所以越及时越准确,在大规模查处酒驾案件中,侦查机关也可以联合医院在现场进行抽血。
(2)快速到被告人饮酒的地方获取现场资料。有些酒店包厢还未打扫整理,被告人坐的位置旁边可能还放着属于被告人饮酒的空瓶子。
(3)快速找到并询问和被告人一起饮酒的证人。由于证人多半都饮过酒,如果到第二天找到做笔录,可能对头一天晚上的事情已经忘的一干二净。
2、审查行驶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1)比对呼气酒精测试和血液酒精测试值。两者肯定会有差异,有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的以血液测试为准,呼气测试作为一个参考,呼气测试是对从胃、食道、口腔挥发出来的酒精含量进行测试,具有不准确性,比如刚喝酒时间不长,此时还未有效进入到血液中,而在口腔、食道、胃中存有大量酒精,呼气测试会比血检高出很多,如果喝酒时间长(酒后1、5小时血液达到峰值),又在酒后吃了很多食物,则呼气挥发出来的酒精非常少,呼气测试会比血检值低,审查时候应当按照如上规律进行两者对比,如果发生异常,比如酒后1-2小时内血检值比呼气测试低很多,那么就要引起警惕,是否有人为对抽取的血液做了手脚。
(2)血液的抽取过程、保存、移送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备,血液检材来源和移动轨迹是否清晰,中途有无异常,这过程中如果发现侦查有不规范或者违法侦查的情况,应当及时口头或者书面纠正违法。
醉驾行为显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相关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诉处理,但对于相关酒驾检测的程序是非常简单直观的,一般需要按照交警部门的规定处理即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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