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由家庭、学校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参保人员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其终止前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还。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三)在校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每年9月-12月由学校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代收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在每次缴费时应进行资格审核。
参保后是否允许欠费?欠费是否影响医疗待遇?
参保后不允许欠费,欠费要影响医疗待遇。
参保后未按时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中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以续保,续保人员必须补交中断期间的欠费,自补清欠费的次日起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后重新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并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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