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惠州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行政审批申请书
无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无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建设用地和资金证明。
无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狩猎场及周边地区的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报告。
无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建立狩猎场的总体规划设计。
无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6
可行性研究报告
无
0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13个工作日)。
4.决定。分管领导根据科室负责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说明。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接到申请,当场进行受理审核。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员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经办人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13个工作日)。
4.决定。分管领导根据科室负责人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书面说明。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区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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