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所处的法域中,有鉴于哺乳期母亲的特殊性,她们被视为特殊法律主体。
这是因为,如果分娩的婴儿尚未满周岁,那么从孩子出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这位母亲将享有整整一年的哺乳期时间。
若该女子涉嫌任何形式的刑事犯罪行为,考虑到她作为母亲以及人身危险性的特殊身份,我国司法体系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给予相应的特殊关注与照顾。
在此基础上,我国相关法律也对其给予了特定的照顾和保障。
具体而言,假如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被怀疑触犯刑法条款,但经过评估,认为让她先暂时停止执行逮捕程序并等待审判不会对公共利益带来明显威胁的话,就可以考虑不对其实施逮捕,而是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4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