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终止享受待遇的情况
时间:2023-12-09 23:40:14 3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终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二)企业、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三)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的;

(四)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五)已重新就业的;

(六)在失业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七)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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