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若出现缩水情况且未超过法定允许范围(即3%)以内,应依照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房价款项的核算处理;
然而若超出该范围,则赋予了买方以解除合同为权利基础,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关利息;如买方选择持续履行合同,则可依据面积误差比例以及先前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标准,向卖方索取双倍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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