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需依具体情境而定,然而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规规定,若某款踏板式电动自行车搭载了动力装置并驱动或牵引其在道路上行驶,且主要目的为供人员乘坐或运输物品时,则应视为机动车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全文4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