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叫到公安局取保候审人应该怎么办
公安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取保期间的相关规定,随叫随到,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工作。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按照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愿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
2.与案件没有牵连;
3.具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4.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5.具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n(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n(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n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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