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邻关系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相邻关系纠纷是有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相邻权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所谓相邻关系则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相邻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相邻关系的客体并非不动产本身,而是毗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
3.相邻关系依附于不动产,但不因不动产权利人的变更而变更;
4.相邻权利人的不动产是相互毗邻的;
5.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以取得必要便利为限度,不得借口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三、相邻权排水纠纷如何调解解决
1.尊重已有习惯调解解决。现实生活中,因用水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不多,且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在他人的水井不远处打井,使原井水的水量减少或干涸;或者在原水井附近修建厕所、化粪池等,导致污染井水;以及水井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为用水产生的纠纷,等等。出现用水、排水纠纷时,可以由当地基层组织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中间人按照已有的习俗、习惯,基于有利生产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协商解决。
2.按法律规定和法理处理。实际生活中,部分群众认为水乃是一种可随意获取的自然资源,由于其在空间上不一定有直接的相邻方,故在日常生活中的取水、排水等问题没有得到老百姓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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