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抵押给别人的房产还能做诉前保全吗
已经抵押给别人的房产能做诉前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来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自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二、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申请人为法人的,写明名称、注册地、办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写明事实和理由及请求目的。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或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担保书(即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4、担保人的身份证明。
5、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7、应填写《举证情况表》,提供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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