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涂改、转借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所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现后应发出《扣证通知书》扣缴或撤销其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持证人经批准生育二孩,但怀孕后未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紧急情况除外)擅自施行人工流产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现后,在其计划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中的“备注”栏注明“因擅自施行人工流产,取消原二孩生育批准”并加盖公章;在“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施行人工流产的单位、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发证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经办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在该证件上上登记虚假内容的,其服务证无效。
关于准生证的最新动态
1.办证手续简化是必然趋势。
“一证难求”是不少准爸准妈心路历程的真实写照。针对这一问题,如今,国家人口计生委已经发布了通知,要求相关的机构简化办理程序。通知上还提到,对于初次生育子女的情况,只要符合办证要求且材料齐全的,要及时给予处理。
2.流动夫妻可在就住的当地办理服务证。
现在,流动人口不会再因为长期在外而无法生育了,除了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外,现居地也有责任为其办理服务证,并实行首接责任制,将惠民利民落到实处。
3.与该业务有关的单位将增开便民服务窗口。
根据我国计生委相关通知中的内容,所有涉及到办理准生证及相关手续的机构都有设立便民服务窗口的必要,这样能方便群众咨询和业务集中办理。同时,各单位必须加强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存在有关人员故意拖延、拒绝办理等行为,一经查出便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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