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一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
一、股权转让的效力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
二、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较为便利,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依据公司法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变更工商登记等即完成股权转让。
三、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意味着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
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发生转移,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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