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售合同是否应视为已购房产,商品房预售乃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一份房屋预定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尚未完全竣工之前,将仍处于施工状态的商品房先行出售给购房者。购房者需向开发商支付一定额度的定金或者预付款项,并在双方约定的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段内,享有实际持有该套现房的房地产交易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