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内户口互迁
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
2、结婚证或直系关系证明(父母、配偶、子女),
3、居民户口簿
办理部门:落户地派出所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温馨提示:
1、均需提供申请人及被接迁人的《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收取复印件。
2、户口在集体户上的人员不能接迁直系亲属。需要接迁的,请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再按照接迁直系亲属的要求,组织材料,进行申报。
3、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户口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从重处罚,并做出不予落户决定,已落户的将予以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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