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所判决归于子女所有的房产若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将潜藏着诸多潜在风险。
在此情况下,尽管从法理角度看,子女已成为该房产名义上的合法所有者,但实际上他们并未充分获得完整的所有权权益,这不仅有可能阻碍他们对该房产实施有效的支配及收益,还可能对其带来其他潜在的困扰与风险。
此外,由于原夫妻间存在的未决债务问题,房屋也有可能被法院或债权人查封或强制执行。
最后,倘若原夫妻对此结果反悔,产生异议,那么必然会引发新的纷争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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