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设立、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
2、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
3、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请宗教教职人员,跨地区进行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讲经布道,播放宗教音像制品、散发宗教宣传品。
4、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或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
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随意发展教徒,自封传教人。
6、传播邪教,破坏正常的宗教秩序。
7、以讲经为名,蓄意歪曲经文教义,宣传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统一的言论,破坏社会安定。
8、利用宗教进行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的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27种表现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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