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欺骗员工入职是违法的行为。公司在应聘员工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或者形式来欺骗员工入职,如果后续员工发现自己被骗的可以要求公司行使正当的权益,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或者追讨自己本应得到的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一、公司欺骗员工入职可以采取哪些手段解决?
1、先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专管拖欠工资的,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再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事项建议如下:
(1)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可索取工作中应得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2)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公司没有建立公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属违法行为,可要求公司补充建立,并补交所有相关费用。
3、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申请仲裁时,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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