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报工伤后,赔偿是谁给
倘若劳动者遭受之工伤系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所导致,在此情形下,第三方将无法规避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得以享有双重补偿权益。与此同时,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如下:
(1)若交通事故赔偿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护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以及误工期间薪酬等款项,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无需再承担相应待遇(即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期间薪酬应视为同等金额的工伤津贴)。而对于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预先垫付的相关费用,劳动者或其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后,应当如数偿还。
(2)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中所支付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生活补助金,已被伤亡员工或者家属领取,那么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不再发放。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所给予的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生活补助低于工伤保险所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义务补足其差额部分。
(3)针对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员工,除了按照前述两项进行待遇处理之外,他们仍可根据规定享受到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4)如若由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逃逸或其他原因,使受伤职工未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按照法规规定给予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报保险是否有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报保险没有时间限制,法律并未就交通事故发生后报保险的时限有明文规定。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进行定损,也能更快得到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报工伤后,赔偿是谁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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