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权限问题,一般情况下,将依据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进行界定:
首先,此类案件通常由被告方所在地或者合同中的具体履行地点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
其次,在特殊情况下,若借款合同对于履行地点部分缺乏详细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并未能就此事项达成后续的补充协议时,审判机关将会根据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以及交易习惯来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归属;
最后,当以上方法均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审判机关会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