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车者或骑行者通过武力手段掠夺他人财产时,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此行为视作加重抢夺罪进行处罚。然而,当此类事件具备其他法律规定的特定情节特征时,则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判定为抢劫罪。例如,在驾车过程中,通过逼迫、挤压、撞击或者强行推搡他人等方式逼使受害人失去反抗能力,从而趁机夺走其财物的行为,便属于这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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