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多次被分包,工程款迟迟无法结算。近日,太原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从错综复杂的工程分包关系中理出头绪,抓住矛盾焦点,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0年8月,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大西铁路客运专线站前工程地基处理CFG桩工程分包给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其中位于榆次区红马营村的CFG桩施工工程交由耿某完成。耿某按约定完工后,叶某与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验收并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243140元至今未付。随后,耿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叶某及甘某、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243140元及逾期利息。
考虑到此案的当事人众多,并有可能涉及多次分包的复杂关系,且原告耿某身为农民工及身有残疾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没有采取排期开庭直接判决的处理方式,而是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在进一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从有利于纠纷圆满解决,不留遗患的角度出发,促使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从大局出发,以同意采取内部冻结方式,督促被告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对工程承包人被告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叶某拖欠工程款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叶某向法官解释了因发包人专项资金拨款没有到位导致欠款,并非故意拖欠,同意与原告进行和解。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和主持调解下,原告表示谅解,申请撤回对被告中铁某局集团有限公司、甘某的起诉,并与其余二被告武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叶某达成和解协议,该案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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