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否认袭警罪行有可能导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后果。
所谓袭警罪,是指对正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施以暴力行为者。
倘若涉案人对此案拒不承认罪名,定会对其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所展现出的法律责任态度产生不利影响。
实际审判环节之中,犯罪嫌疑人对于罪状的承认程度通常作为衡量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若对于袭警罪行予以否认,则可能被视为缺乏诚恳认罪的态度,进而在量刑阶段无法获得减轻处罚的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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