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收到了来自他人的馈赠,但此份馈赠却是在一个存在着不公或欺诈行为的背景之下赠与您的,例如赠送方故意隐瞒实情或误导您达成了赠送协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贵您实有权利索回这些受赠送之物。在部分立法体系中,这种情形会被称之为“不当得利”,其含义为某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了财富,那么作为受益人,便享有向其追讨的合法权益。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多变,尤其是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必须结合具体情境、地域差异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深入分析。若您确信自己遭受到欺骗,那么最明智的选择便是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如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以便全面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请务必牢记,在启动任何法律程序之前,搜集充分的证据并寻求专业意见是至关重要的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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