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投票通过的认定:
1、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投票三分之二以上算通过;
2、其他决议事项,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公司向银行借款要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占股多少有话语权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持一股份就有一个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过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和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想对公司普通决议及特殊决议拥有很大的话语权,那股东要持股50%以上。
三、股东不参加表决怎么办
股东不参加表决的处理方式为:
1、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由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东拒不参加的,经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对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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