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这一行为是否必然构成洗钱罪,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个问题答案并非确定无疑。
实际上,我国法律中针对此种行为规定了专门的刑事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该罪主要指行为人明知某人所获取的财物或因此带来的经济利益为非法犯罪所得,却仍然为之提供庇护、转移地点、购买原本属于相关犯罪人员所有的物品、替代他们进行非法交易等行为。
而洗钱罪则是指行为人明知某笔资金或收益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掩盖其真实来源和性质,在特定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
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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