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卖方为自然人且买卖双方本人均到现场的即时办理
二、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住房每套80元(含一本工本费)、非住房每件550元(含一本工本费)
三、办理机构:
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屋登记大厅
四、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
五、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网上提交登记申请的,通过业务系统打印;直接向登记部门申请的,登记部门提供。
注意事项:房屋登记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代理人签字,可不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2008年10月15日以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提交网上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房屋被征收的,提交区(县)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被征收人明细表;
共同共有转为非等额按份共有的,提交共有方式和份额的变更协议;
房屋拍卖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应载明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坐落、成交价格等内容,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未载明以上内容的,还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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