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民事裁定书多久开庭
1、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开庭时间,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大概是1个月左右;
(2)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大概在2-3个月就会开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怎么办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处理方式如下:
1、收到民事裁定书如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再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没有异议的,应当执行裁定书内容。
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4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起再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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