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离婚的时候房屋所有权由双方商量,双方都想要房子的话,就由法院判决,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所有,剩余的房贷是取得房子的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就不用一起还贷了,而且以前还贷的钱和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让对方补偿。但是婚前买的房子如果结婚时约定了由一人所有,那么房子就属于那一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配。
婚前购房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对于婚前部分,即一方婚前首付款部分,该首付款应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按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房屋增值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参与分割,毕竟婚后另一方参与了按揭款的偿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填补了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因此,两人夫妻关系解除时应由婚前买房一方给付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