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和公积金贷款能同时申请,这种情况属于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组合贷款的办理条件
组合贷款办理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常情况下,只要是购房者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银行商业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的办理流程
1、首先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印章到贷款银行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书。
2、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5、银行放款。
6、借款人按时还款。
组合贷款除了要通过银行的审核,还要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所以审核的流程相比较而言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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