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5(自然日)
二、办理材料
1.向审批机关呈本表时请同时附送以下电子文档和书面备案资料:①学校章程;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料证明文件(复印件);③合作办学协议书;④招生简章和广告;⑤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2.办学经费来源: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拔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②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3.本表采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经批准后培训机构和审批机关各存一份。4.不够写可另页。
三、办理机构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时限
15(自然日)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办事大厅惠来县人社服务窗口”(http://hlwb.gov.cn/)
2.在线填写注册表单,并进行申报材料登记。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或寄送送达。
5.领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中心人社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来县政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领取同意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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