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设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的相应措施,有限责任合伙制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必然选择,但在我国要真正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有限责任合伙制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必然选择,但在我国要真正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此,必须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大力宣传,形成共识。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事务所是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创新,对我们来说它既是一个新鲜事物,又是一个泊来品,我们不少人对它还存在不正确,不完整的认识,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其宣传力度,以形成一致认识。
2、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的企业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的形式为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还没有有限责任合伙制;在我国相关的企业法律制度里,也没有有限责任合伙制。这意味着,目前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我国要建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事务所必须首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的企业法律制度,以使其有法可依。
3、限制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相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个人在有限责任合伙制下将承担比有限责任公司制下更大的风险与责任。从风险与责任规避的角度考虑,注册会计师宁愿选择有限公司制。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外在动力有余,而内在动力不足。在设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法律依据后,为了促进有限责任合伙制的建立和发展。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出台有关规定,限制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制,应明确规定大中型事务所应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普通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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