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加工半成品假币万元
今年四月初,罗某在网吧出来的路上,不经意看见了一则假币小广告,沉迷于网络,又好吃懒做的罗某瞬间大喜,假币对于他而言这不外乎是一种最不费力、最能致富的“生财之道”。
于是,罗某通过假币的联系方式,花了3000元换得了10600张面值20元、10元的小额假币。得到假币后的罗某却发现,这些钱根本就是半成品,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来。有点气愤的罗某便将这件事告诉了网友余某,两人商量后决定买来一些工具开始自己加工假币,几经折腾,半成品被两人加工成了成品。
假币经过两人的“努力加工”变得很逼真,罗某和余某便迫不及待地在街头寻找目标。
很快两人目光被学校门口聚集的小商贩吸引,在放学人流密集之际,他们走到一位中年妇女的摊位,用20元假币装作买东西,换回了16元真钱。初尝甜头的两人胆子越来越大,用同样的手法四处作案,不到10天就用10000元假币换回了8000多元真钱。
5月24日中午,来到兴文的罗某和余某进入了一家饭店吃饭,吃过饭结账时,罗某跟往常一样从兜里掏出3张20元假币递给了老板娘,接过假币的老板娘迟疑了一下,但还是收下了。等两人大摇大摆地走出去后,老板娘赶忙拨打电话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饭店,在向老板娘详细了解情况后,民警寻思着人海中要准确定位两人确有难度,但这种用小额假币兑换真币的作案人,多会选择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于是把重点锁定在僰都广场、石海广场以及二中校门周边等地,立即在全城展开追捕。
最终,民警在二中附近发现正准备再次作案的罗某和余某,并带至派出所,进行立案侦查。目前,两人因涉嫌伪造假币,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制造假币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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