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若已成年的子女未能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对于那些劳动能力不足或是经济状况困厄的父母来说,便有权利请求该子女支付必要的赡养费用。
这就意味着,倘若父母因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而陷入生活困境,他们是完全有资格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子女履行应有的赡养义务的。
除此之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明确规定,那些在配偶离世之后,仍然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与女婿,将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也就意味着,当儿媳或女婿在配偶离世后,继续对公婆或岳父母承担起主要的赡养责任,那么在他们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将会享受到优先的权益。
总的来说,如果父母由于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而陷入生活困境,他们是完全有资格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子女履行应有的赡养义务的。
同样地,如果子女在父母离世后,继续对父母承担起主要的赡养责任,那么在他们继承遗产的过程中,也会享受到优先的权益。
这些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解决借贷不还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纠纷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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