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预售房合同是具备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的有效凭证之一。
然而,除了这一基本条件之外,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提供以下三种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料:即购买房屋的正式发票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本;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客户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购房合同原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