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问题是否应导致退房,这主要视乎特定的情况而定。倘若所购物业具有严重的质量瑕疵,例如涉及主体结构等严重影响居住安全性的问题时,购房者得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主张退房事宜。若问题并非如此严重,但是对居住体验及使用产生了实际性的负面影响,那么购房者可向开发商提出修复要求,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开发商拒绝进行修复或者在修复之后仍然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购房者同样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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