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材料,复印件先向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并备案。以后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缓期执行后的注意事项:一、如果没有其他犯罪,事务所不会再叫你了。二、缓刑考试期间应注意:1。按时向司法所报告,向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矫正手续。2。矫正后,按规定进行周报,司法所一般固定时间,用固定电话报告。汇报内容:你在哪里,在做什么。3。按规定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是参加清洁。如果你参加,有什么问题,那就是司法所的事,没有参加,有什么问题,那就是你的事。4。按规定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一样,每月有一次。5。如果有定位手机,定位手机必须接通电源,随身携带。6。千万不要离开你所在的市和县。如果真的要出去的话,必须办理休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准7天,7天以上到市,县司法局批准。7。千万不要犯罪。否则,取消缓期执行,监禁。8。警示三次,不报告,不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定位手机不携带等,可以发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可以监禁,千万要小心。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判了缓刑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法院判决。
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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