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结束后可以恢复吗
时间:2023-07-28 19:33:45 1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强制执行结束后可以恢复吗

强制执行结束后可以恢复的。

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行依据;

(二)终结执行裁定书;

(三)重新执行申请书;

(四)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

(五)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二、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强制执行的特征

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

1.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

2.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

3.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

4.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n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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