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处放弃继承手续可以撤销吗
公证处放弃继承手续不可以撤销,必须再次办理公证,上一份公证书才无效。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本人去现场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本人去现场,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当事人到现场办理公证。
三、如何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的步骤是:
1.弃权人本人需要携带着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弃权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放弃财产的财产凭证到公证处办理。
2.弃权人在公证处填写相关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表,随后公证处会依据弃权人的意愿为其拟写一份弃权声明书,之后再由公证人员签字确认。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弃权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
4.声明书(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当事人当场书写并签名)
5.房产证复印件。
6.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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