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和丧失继承权的区别如下: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取得被继承人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继承人自身内心意义的真实表达;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其他继承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真诚地放弃,失去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可以收回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但法院应当根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判决,遗产权的丧失就不能改变。
一、被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期限是多久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3、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反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
二、如何放弃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首先,放弃继承权属于特定的继承人,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放弃继承的主体资格;(2)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如果对放弃继承权反悔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许反悔。
全文7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