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等自愿的协商原则。
当夫妻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时,双方需遵循共同协商的原则制定出满意的解决方案,而非单纯依赖某一方的决策能力。
(二)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
(三)始终关注并保护子女以及女方的权益。
当离婚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当前的实际状况,以保护子女及女方权益为首要任务做出最终裁判。
(四)对于承担更多抚养子女、照顾老人以及辅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庭责任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须给予相应补偿。
(五)侧重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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