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为了逃税,私下约定在房产局登记备案时,少写5.5万元交易款。哪知等到买主入住了,卖主竟真的收不到这5.5万了。
今年4月24日,李某通过如意里某房产中介把房子卖给了王某,总共44.4平米的房子交易额为26.5万元,双方也签了合约。随后,李某和王某为了少交一部分房屋转让税,就私下约定在房产局登记备案时只登记21万元的交易额。此后,王某除了先前付的1万元,后分两次付了20万元的房款。5月9日,王某在拿到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准备入住。而李某则以王某还没付清余款5.5万元为由,没有把钥匙交给他。哪知到了5月14日,李某却发现王某已经住进了房子,还把锁给换了。李某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法官介绍,王某认为不是如李某所说的自己没付清房款就住进了房子,只是第三次付时没有要收据而已,表明王某承认房屋的交易额为26.5万。据李某的代理律师张律师介绍,李某和王某事实上承认了逃税行为,不论法院的判决结果如何,他们都得向房产局补上逃掉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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