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级要讲政治、讲大局、谋发展,第一时间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层层传达,确保落实到每位员工;对照《晋能控股集团员工奖惩办法(试行)》的五十五条内容,强化员工培训,规范员工行为,将《晋能控股集团员工奖惩办法(试行)》内容宣贯到位,不留死角,全员覆盖,确保让每位员工知晓《晋能控股集团员工奖惩办法(试行)》的全部内部。同时,要求各级时时刻刻以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鞭策自己,勤勤恳恳工作,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为建设“创新、绿色、卓越、高效”的晋能控股集团做贡献。
外商投资企业的工资和奖惩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奖励、津贴等制度由企业自行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工最低工资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地支付职工工资。
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副总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董事会或者管理机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成绩优异者,应当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外商投资企业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处分职工,须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并听取本人的申辩。职工不服处分的,可以按本条例第六章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
严禁外商投资企业对职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拘禁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限制职工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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