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过错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实际上就是把不是由加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不让加害人负责,而归受害人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