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错案赔偿金额
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人身自由权日赔242.3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各级检察院自2017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二、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从国家获得赔偿的权利,侵权的国家机关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看,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立法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其中又包括刑事司法赔偿、民事司法赔偿、行政司法赔偿)、军事赔偿、公共营造物的致害行为的赔偿等。从我国情出发,我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赔偿范围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行政赔偿,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
二是刑事赔偿,即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
三是民事、行政司法赔偿,也称为非刑事司法赔偿,即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和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侵犯公民人身权,应给予赔偿的五种情形:
一是违法拘留的行政处罚行为或者违法强制戒毒、强制扣留、盘问检查、劳动教养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二是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是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
四是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
五是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应给予赔偿的四种情形:
一是违法的罚款、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行为;
二是违法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三是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行为;
四是其他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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