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伙协议的两种条件,具体如下:
1、所有合伙人协商解除;
2、解除合伙协议约定的原因,解除合伙协议取决于合伙协议中的约定,合伙过程中出现问题后,可以协商解除,因此在制定合伙协议时应明确解除条件,合伙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可以适用解除合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类型是什么
合伙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
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该类案件共有5件。
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
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
该类案件共计6件。
3、要求返还投资款或投资设备。
合伙事项未按约开展,或者双方约定了投资款返还的条件时,原告提出该种请求,共计6件。
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
该类案件共4件,合伙人退伙时,经协商订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如另一方违约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该种请求。
5、要求支付合伙亏损补偿款。
由于合伙经营发生亏损,一方支出相对较多,要求另一方按出资比例结算后补偿相应的差额。
此类案件共有2件。
6、要求确认合伙协议无效或解除合伙协议,同时退还投资款。
该种诉讼请求一般在合伙目的无法实现,或合伙主体资格及合伙内容有法律禁止性规定时,由受损相对较大一方提出主张。
该类案件共有2件。
合伙合同纠纷方面发生的诉讼方面的问题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关于诉讼的问题作出非常明确的处理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如果无法关于结算方面的问题达成一致的话,就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人民法院对于结算的问题来进行司法鉴定,这样也有利于查明案件。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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