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为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积极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因私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和便利,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届时,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必备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
3、申请时均需本人亲自到场提交,其中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需监护人陪同,并出具监护证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护照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40×30毫米)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换补发护照的还需提交《青岛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须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情况说明。
(六)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港澳通行证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40×30毫米)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青岛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该通行证为青岛省外签发且未在我省申请过签注的,仍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免交其他材料,旅游签注包括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和1年二次,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属于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台湾通行证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规格:40×30毫米)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台湾通行证的还需提交《青岛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本市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该通行证为青岛省外签发且未在我省申请过签注的,仍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相应事由的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应邀赴台、赴台旅游、乘务、商务、学习的除外),电子类入台许可视为原件。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2、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赴台旅游组团社团领队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有效的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大陆居民赴台定居的,应注销大陆户籍。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证件的,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交验定居类入台许可、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台学习的,交验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五)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办理流程:1、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
3、制发出入境证件。
温馨提示:1、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2、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办理时限:15日内
办理费用:
出入境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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