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对于财产损害,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仅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损的情形,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宠物犬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主人的财产,主人可否因宠物伤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定的标准在于,宠物是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宠物狗属于特定纪念物品的,主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南航承运宠物狗死亡遭索赔犬主要求公布死因
犬主带其旅行当做孩子索赔12万要求公布死因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赵女士带着已陪伴她4年的宠物犬Mars去旅行,可在航班托运中,Mars死在了托运箱中。赵女士遂将中国南方航空(微博)(3.39,-0.07,-2.02%)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Mars,宝贝,真的不想说再见,赵女士在她的微博里发了一条长微博,图文并茂地怀念她的宝贝Mars。
Mars是一只家养金毛宠物狗,已陪伴赵女士夫妇4年。赵女士称,乖巧可爱的Mars走进了我们的心,它就是我们的孩子,一个我们无限珍爱的孩子。
在有Mars陪伴的这几年里,赵女士和它一起去旅行。每一年Mars的生日,赵女士夫妇会认真地陪它过。赵女士的微博里满是Mars的照片,他们还像三口之家一样去照合影。在赵女士的眼里,Mars就是一个喜欢干净,喜欢撒娇,从来不调皮捣蛋的天使。
今年8月,赵女士如往常一样带着Mars去青海旅游。8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赵女士乘坐南方航空公司CZ6993航班由西宁飞往北京,随机托运Mars。没想到这是一次意外之旅。
8月6日0时30分,航班到达北京后,南航通知赵女士,装载犬只的航空箱破损,犬失踪。次日中午12时,心急地等待了一天多后,赵女士被通知爱犬找到,但犬已死亡,尸体僵硬。赵女士看到当即放声大哭,赵女士不甘心,将其送往专业兽医处检验,经诊断,这只犬已死亡数小时。
赵女士认为,南方航空公司未能在活体动物运输过程中尽到合理的履约义务,导致犬只死亡。且南方航空公司声称行李装卸全程无监控,无法解释航空箱破损原因。此外,赵女士称南方航空公司过错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精神痛苦。赵女士及丈夫为处理纠纷,不得不多日滞留北京,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赵女士起诉索赔12万元,并要求南航公布Mars死亡的原因。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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