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包含“快速备案”和“自助开通”,分别覆盖21个省级地区和4个省级地区,可分别进行查询。也可以点击“业务办理”-“异地就医”-“住院查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功能版块,了解所在参保地提供的线上备案渠道。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五条
参加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长期异地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六条
符合异地就医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需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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