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各种对公事物时,就会涉及到使用居住证明,只需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社区开具就可以了。居住证可以代表一个人在一个地区有正式居民的身份,有好多事情是需要有固定居民才可以解决的事情。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就可以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明需要什么
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在农村开居住证明需要到村委会找村支书,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明时,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的一寸照片,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中心开具的备案证明,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员居住登记表。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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